Post By:2023/10/15 17:32:04
13日,即墨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发布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经查实,截至2023年9月21日,青岛蓝谷药业有限公司因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1210285.37元。具体补缴通知如下:[b]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b]编号:2023-003青岛蓝谷药业有限公司:
经查实,截至2023年9月21日,你单位因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1210285.37元,社会保险费利息0元(标准以山东省历年公布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算),社会保险费滞纳金84520.67元(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合计1294806.04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所欠社会保险费,缴纳时社会保险费利息、滞纳金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际核定的金额为准。
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我中心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规定进行处理。
你单位如对本通知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我中心申诉;也可以在六十日内向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联系方式:社会保险稽查科
联系电话:0532-88553686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青岛市即墨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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